商标转让是永久转让吗-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随着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大家对于商标权也越来越看重,我们知道,商标权是可以转让的,如果你想要用别人的已经注册的商标,你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来获得,那么,商标转让是永久转让吗?
商标转让的话一般来说是属于永久性质的,商标转让其实就是转让了商标所有权,在进行商标转让之后,商标收人就可以永久获得商标专用权,也就是把自己的商标转让给他人了,到时候所有的处置权都是由对方的。但是我们也知道商标是存在着一定的有效期限的,在商标有效期限之后,如果商标所有人不进行商标续展的话,那么商标局将有权收回该商标的所有权。所以虽然商标转让时永久转让,但是企业也需要了解商标的有效期限,及时进行商标续展,从而保证企业能够永久使用商标。
如果自己不想把商标永久转让给其他人的话,可以授权给他人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2、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
3、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而不能转让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商标转让其实就是转让了商标所有权,但是商标是存在着一定的有效期限的,那么商标的所有者如果想要永久的拥有商标所有权的话,就一定要记得进行商标续展。
如何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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