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的12个判断标准-怎么判断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判定标准如下: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12、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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